煙草業使用多種策略干預控煙政策。國際煙草監察機構「制止煙草組織和產品」(Stopping Tobacco Organizations and Products,STOP)發表報告,揭露煙草業在歐洲聯盟(歐盟)的干預情況。
歐盟是世界衞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公約》)的締約方。《公約》第5.3條要求締約方保護公共衞生政策免受煙草業既得利益的干擾,限制與業界的互動並確保任何互動具透明度。STOP分析了歐盟《透明度登記冊》的資料、歐洲議會的記錄及歐盟委員會不同總署與煙草業之間互動的文件。根據其分析,歐盟未能完全遵守《公約》第5.3條。
煙草業在歐盟的游說活動遠超所申報的,而且影響力延伸至歐盟境外。根據報告,至少有49個組織每年花費近1,400萬歐元(約1.28億港元)代表煙草業進行游說活動,試圖影響歐洲的政策制定者與政府人員對公共衞生政策的實施。在2023年至2025年間,歐洲議會與煙草遊說者之間錄得近260次會面。至於歐盟委員會,在同一時期僅申報了五次與煙草業的會面,,但STOP發現其負責貿易政策及貿易關係的部門與煙草業之間更有多次未申報的互動。這反映歐盟未能符合《公約》第5.3條所要求之透明度。此外,業界透過在一些歐盟成員國大舉投資來加強影響力,例如在意大利設立煙草公司總部和在希臘建立煙廠,而此後這些國家被揭發為煙草業的立場進行辯護。煙草業更嘗試動員歐盟的機構去影響非歐盟國家的公共衞生政策,如巴西、日本及越南,使其干預伸延至歐盟境外。
STOP建議歐盟應進一步完善並確保遵守《公約》第5.3條,將有關透明度的規則應用於其所有機構中所有與煙草業有任何接觸的人員;提升與煙草業任何互動的透明度;並承諾保障其外交影響力不被煙草業利用以影響非歐盟國家的控煙政策。
中國已簽署並批准《公約》,條文同樣適用於香港。香港政府官員、代表及公營機構的員工均應遵守《公約》第5.3條,與煙草業的互動保持限制,並確保任何互動必須具透明度,以防控煙政策被削弱。
來源:制止煙草組織和產品(只提供英文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