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害控制

政治干預控煙政策

為遏止致命的煙草流行以保障公眾健康,全球各地政府通過戒煙服務、宣傳教育、及立法等工作,致力鼓勵吸煙人士戒煙和教育市民不要開始吸煙。雖然增加煙草稅、設立禁煙範圍、禁止煙草廣告、規管銷售等措施是為重要和有效的控煙手段,但煙草業往往極力阻撓及詆毀有關措施。煙草業使用不同的手段去干預控煙和公共衞生政策的實施。根據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煙草業慣常干預技倆可分為以下幾類︰

  • 操縱並騎刧政治及立法過程
    • 與有權力的人士接觸,操縱立法過程
    • 有關技倆包括煽動衞生部門與其他部門(如財政部門)之間的矛盾、利用前線團體進行游說、提供政治獻金、要求參與政府決策過程、製造和利用法律漏洞、及提出以自願規管代替立法等
  • 誇大煙草業對經濟的重要性
    • 誇大對經濟的貢獻,包括就業、稅收及其他經濟指標
    • 誇大控煙措施會造成的職位流失和經濟捐失
    • 尤以用作反對增加煙草稅的慣常技倆
  • 操縱民意以令煙草商看似值得尊敬
    • 煙草商因其可引致死亡的產業失去大眾的尊敬,期望透過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如防止青少年吸煙運動及救災工作,以獲得尊敬
    • 除了向大眾及立法者推廣正面形象,煙草商更透過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增加盟友
  • 透過前線團體虛構支持
    • 利用前線團體反對控煙措施。例如,支持成立吸煙人士團體,將辯論焦點由吸煙禍害移至個人自由,又透過商業團體指出控煙措施會影響生意
  • 抵毀科學證據
    • 否認吸煙和二手煙的禍害並製造懷疑
    • 聘請科學家及說客扭曲有關煙害的科學證據,及製造和放大科學上的不確定性
  • 透過訴訟或威脅提出訴訟以威嚇政府
    • 威脅就政府實行的控煙措施提出訴訟,挑起對措施合憲性的質疑
    • 透過引用國際協議挑戰某些國家的控煙措施,威脅其他國家不要施實有關措施

世衞:防止公共衞生政策受煙草業的既得利益影響

《世界衞生組織煙草制框架公約》是為遏止煙草流行而設的國際公約,當中第5.3條指出煙草業的利益與公共衞生政策之間存在根本和無法和解的衝突,建議各國政府制定措施限制與煙草業的交流並保持透明度。世衞在2008年推出公約第5.3條的實施準則,以防止控煙方面的公共衞生政策受煙草業的商業利益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響。政府官員及政府機構僱員應避免與煙草業相關的利益衝突,民間社會亦應避免煙草業提出的合作;而由煙草業舉辦的「社會責任」活動亦應該受到管制。

資料來源︰

世界衞生組織(只提供英文版本)

世界衞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