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中心

2024.04.30

全面禁止另类吸烟产品两年 委员会倡定期检讨条例并增罚则

全面禁止另类吸烟产品(另类烟)在香港实施两年。根据《吸烟(公众衞生)条例》(第371章),由2022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推广、製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烟,包括电子烟、加热烟产品及草本烟,违者可处罚款五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另外,按《2023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进出口条例),进口另类烟经简易程序定罪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或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罚款200万元及监禁七年。

委员会主席汤修齐表示:「另类烟针对儿童及青少年,其祸害已在海外蔓延。全禁另类烟在香港实施后,保障下一代免受不同形式的烟草诱惑危害,并杜绝烟草以另类烟形式于香港流行蔓延。事实上,任何吸烟产品都有害健康,吸烟人士应该及早戒掉所有吸烟产品。委员会认为,为维护公众健康,政府当局应考虑定期检讨另类烟相关的条例,以及审视影响,并积极研究进一步禁止管有另类烟,以及提高违反相关法例的罚则。」

委员会重申,另类烟绝非较健康或减害,越来越多医学研究发现使用另类烟可造成严重健康风险。市民切勿误信烟草广告或因好奇尝试,避免从而染上吸烟习惯、损害健康。另外,从外地携带或邮购另类烟入境亦有机会触犯法例。委员会将与社会各界继续加强宣传及教育工作,提醒市民切勿从任何途径购买另类烟,并积极宣扬吸烟祸害及推动吸烟人士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