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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台灣修訂控煙法例 禁止二十歲或以下人士吸煙

台灣於2023年3月22日正式實施《煙害防制法》修訂,加強控煙措施以防止青少年開始吸煙。

《煙害防制法》於1997年起實施,令台灣的吸煙率由1999年的26.3%下降至2020的13.1%。然而,有關法例實施25年只曾在14年前修訂過一次,條文未能追上吸煙產品的發展。是次修例從多方面著手加強控煙力度,包括提高合法吸煙年齡、禁止調味煙、限制新型吸煙產品、擴大煙包上的煙害圖象警示及擴大禁煙區,以減少煙草使用、防止青少年吸煙及保護市民健康。

在法例修訂前,台灣只禁止任何人向18歲或以下人士提供煙草產品,亦禁以18歲以下士人吸煙。法例經修訂後,法定最低購買及使用煙草產品的年齡均提高至20歲。另外,亦禁止在煙草產品中使用花香、果香、朱古力及薄荷味的添加劑,以避免誤導大眾認為調味煙無害或引起青少年好奇而吸煙。是次修訂將電子煙歸類為「類煙品」,其製造、進口、販賣、供應、展示及廣告均被全面禁止。即使控煙倡議團體及家長的反對、要求嚴格禁制,加熱煙草產品只納入傳統捲煙般框架規管。此外,煙害圖像警示由現時佔煙包面積的35%擴大至50%;而禁煙區則擴至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兒所。

對照台灣是次修訂內容,香港已經實施部分措施或採用更嚴格的規定,例如禁止新型吸煙產品、佔煙包面積85%的煙害圖象警示,但香港在法定吸煙年齡及調味煙草方面規管則較落後。現時香港的法定最低購買煙草年齡為18歲,但沒有限制吸煙的年齡,亦未有規管調味煙。根據《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75號報告書》,有2.3%小四至小六學生及7.4%中學生曾經吸食捲煙,而接近半數的年輕吸煙人士(20-29歲)第一次吸食的煙草產品為調味煙。政府應積極考慮提高法定最低購買煙草年齡,以及無煙世代政策(即規定特定年份後出生的青少年終生禁煙),並降低煙草產品對青年人的吸引力。

資料來源:台灣衞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