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害控制

全面禁止另类吸烟产品

另类吸烟产品(另类烟),又称为新型烟草/尼古丁产品,指烟草业新研发、不能归纳于传统烟草产品(例如捲烟、捲烟烟草、雪茄及烟斗烟草等)的吸烟产品。有关定义在各个国家可能各有不同,在香港,另类烟指电子烟、加热烟草产品(加热烟)及草本烟。

另类烟出现时间尚短,有关危害还未被彻底研究。然后,有越来越多研究发现另类烟含有有害物质及致癌物质(某些有害物质的浓度可较传统烟更高),并指出使用另类烟对健康的影响,例如增加呼吸系统疾病及心血管疾病风险。这些产品对戒烟的作用未明,而且可能吸引非吸烟人士,尤其青少年,使用尼古丁。世界衞生组织建议应规管甚或禁止另类烟,以令公众健康获得最大保障。

已禁止或立法禁止另类烟的地方︰

  地方
禁止电子烟 阿根廷、巴西、汶莱、柬埔寨、哥伦比亚、埃及、冈比亚、印度、伊朗、科威特、老挝、黎巴嫩、澳门、毛里裘斯、墨西哥、尼泊尔、尼加拉瓜、阿曼、巴拿马、卡塔尔、塞舌尔、新加坡、斯里兰卡、苏利南、敍利亚、泰国、东帝汶、土耳其、土库曼、乌干达、乌拉圭
禁止加热烟 澳洲、巴西、汶莱、柬埔寨、埃塞俄比亚、芬兰、印度、伊朗、老挝、澳门、马耳他、毛里裘斯、墨西哥、挪威、巴拿马、卡塔尔、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东帝汶、土耳其、土库曼、乌干达

资料来源︰Campaign for Tobacco-Free Kids and Johns Hopkins Bloomberg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香港于2022年4月30日起禁止进口、推广、製造、售卖及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烟。2026年4月30日起,禁令进一步涵盖于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用物质(如电子烟烟弹、加热烟烟支和草本烟)。根据《吸烟(公众衞生)条例》,任何人士不得推广、製造、售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及给予18岁以下人士另类烟,违者可被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而在法定禁烟区使用另类烟可被定额罚款港币3,000元。于公众地方管有少量另类烟用物质(例如少于5个烟弹/5毫升烟用物质或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并用作非商业用途,会被定额罚款港币3,000元。根据《进出口条例》,进口另类烟经简易程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两年,或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2,000,000元及监禁七年。

请浏览衞生署控烟酒办公室网页以了解有关法例的详细内容。

请参考相关网页以了解更多有关电子烟加热烟的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