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害控制

全面禁止另类吸烟产品

另类吸烟产品(另类烟),又称为新型烟草/尼古丁产品,指烟草业新研发、不能归纳于传统烟草产品(例如捲烟、捲烟烟草、雪茄及烟斗烟草等)的吸烟产品。有关定义在各个国家可能各有不同,在香港,另类烟指电子烟、加热烟草产品(加热烟)及草本烟。

另类烟出现时间尚短,有关危害还未被彻底研究。然后,有越来越多研究发现另类烟含有有害物质及致癌物质(某些有害物质的浓度可较传统烟更高),并指出使用另类烟对健康的影响,例如增加呼吸系统疾病及心血管疾病风险。这些产品对戒烟的作用未明,而且可能吸引非吸烟人士,尤其青少年,使用尼古丁。世界衞生组织建议应规管甚或禁止另类烟,以令公众健康获得最大保障。

已禁止或立法禁止另类烟的地方︰

  地方
禁止电子烟 阿根廷、巴西、汶莱、柬埔寨、哥伦比亚、埃及、冈比亚、印度、伊朗、科威特、老挝、黎巴嫩、澳门、毛里裘斯、墨西哥、尼泊尔、尼加拉瓜、阿曼、巴拿马、卡塔尔、塞舌尔、新加坡、斯里兰卡、苏利南、敍利亚、泰国、东帝汶、土耳其、土库曼、乌干达、乌拉圭
禁止加热烟 澳洲、巴西、汶莱、柬埔寨、埃塞俄比亚、芬兰、印度、伊朗、老挝、澳门、马耳他、毛里裘斯、墨西哥、挪威、巴拿马、卡塔尔、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东帝汶、土耳其、土库曼、乌干达

资料来源︰Campaign for Tobacco-Free Kids and Johns Hopkins Bloomberg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在香港,《吸烟(公众衞生)条例》(第371章)下的禁烟条例适用于另类烟,在法定禁烟区使用另类烟属违法行为,可被定额罚款港币1,500元。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政府已修订《吸烟(公众衞生)条例》(第371章),全面禁止另类烟。由2022年4月30日起,进口、推广、制造、售卖及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烟均属违法。推广、制造、售卖及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烟可被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而播放另类烟广告可被港币50,000元,若属持续罪行,持续期间每日额外罚款1,500元。另外,按《2023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进口另类烟经简易程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两年,或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2,000,000元及监禁七年。

请浏览衞生署控烟酒办公室网页以了解有关法例的详细内容。

请参考相关网页以了解更多有关电子烟加热烟的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