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法定禁烟区
烟草是一级致癌物,并不存在安全接触水平,即使短暂接触也可影响吸烟者及他人健康。因此,避免接触二手烟对保护公众健康很重要(了解更多二手烟的害处)。《世界衞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订明,缔约方应要保护人们免于在室内公作间、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接触二手烟。
香港于1983年首次划出法定禁烟区,禁止在公共升降机及陆上公共交通工具下层吸烟。部分公众场所室内地方(如商场、银行及超级市场)其后亦陆续被划为禁烟。政府在2007年大幅扩大法定禁烟区至所有食肆的室内地方、室内工作间、公众场所室内地方及某些室外公众场所(如公众游乐场地、泳滩),之后逐渐增加室外公众场所的禁烟地点(如有盖公共运输交汇处及巴士总站)。自2026年起,法定禁烟区扩大至指定处所的专用出入口3米范围,指定场所排队时亦禁止吸烟。请参考控烟酒办公室网页以了解详细的法定禁烟区地点。
根据《吸烟(公众衞生)条例》(第371章),在法定禁烟区吸烟或携带燃点着的捲烟、雪茄或烟斗可被定额罚款港币3,000元,有关条例适用于其他吸烟产品如水烟、电子烟及加热烟草产品。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触犯禁烟条例亦属犯法。
虽然禁烟区被大幅扩大,二手烟接触情况仍然普遍。根据「控烟政策调查2024」,本港15岁或以上居民中有一半人(52.9%)于家外接触到二手烟。香港大学公共衞生学院在2024-2025年进行的调查亦发现,有77.5%的小学生在过去七天曾经接触二手烟,当中在家中及家以外接触二手烟的比例分别为49.9%及67.0%。
为进一步保护公众,尤其是儿童及青少年,免于烟草祸害,不少地方的政府将法定禁烟区进一步扩大,至更多室外公众地方及私人地方,例如载有儿童的私家车中、巴士站及住所等。
| 列入法定禁烟区的地方 | 国家/地方 |
|---|---|
| 大厦外的出入口范围 | 澳洲、新加坡、泰国 |
| 繁忙街道/特定区域 | 日本、新加坡 |
| 巴士站 | 澳洲、新加坡、北京、澳门、台湾 |
| 载有儿童的私家车 | 澳洲、加拿大大部分省份、爱尔兰、纽西兰、南非、英国部分地区、美国部分州份 |
| 私人住所内 | 泰国、美国(只限公营房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