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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3

澳門擴大禁煙範圍及禁止售賣電子煙

澳門政府修訂《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控煙措施,包括於公共交通輪候處十米範圍內禁煙;把電子煙納入規管;禁止公開展示煙草製品;及違例吸煙罰款由澳門幣600元調高至1,500元等。

在新的控煙法例下,澳門超過400個巴士站的十米範圍已劃出禁煙邊界。擴大禁煙範圍有助減少非吸煙人士接觸二手煙,減低對健康的影響。另外,不少研究均發現電子煙不能協助戒煙,更含有甲醛、多環芳香烴、多臭聯苯醚、丙二醇等揮發性有害物質,因此澳門政府亦加強條例,禁止以任何形式銷售及宣傳電子煙,在禁煙範圍使用電子煙亦屬違法。

委員會多年來倡議香港政府禁止電子煙,並實施上述各控煙措施,以進一步減低吸煙率,保障市民健康。此外,政府亦應全面加強控煙政策,採取長遠的策略,以於2027年或之前達至無煙香港的目標。

資料來源:
澳門《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修訂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