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旨在修訂《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以擴大禁止吸煙的範圍;修訂須展示於載有煙草產品的封包或零售盛器上的健康忠告的式樣;修訂關於煙草廣告及煙草產品的售賣的法律;為執行該條例的某些條文而就督察的委任、權力和職責訂定條文;以及就相應的、過渡性的及有關的事宜訂定條文。
由立法會制定。
《2006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
《2005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網頁)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草案內容
法律事務部就條例草案發出的報告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
法律事務部於2005年6月3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對《2005 年吸煙(公眾衛生) (修訂) 條例草案》的意見書《2005 年吸煙(公眾衛生) (修訂) 條例草案》政府當局就禁止吸煙區的最新立場《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